田径裁判—短跑的起点与终点
作者:39TY.com 文章来源:39TY.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0 |
1、 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分别标出起点与终点。跑的距离应从起点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2、 应使用发令枪或批准使用的发令器材朝天鸣放起跑,发令应在发令员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势正确之后进行。 3、 400及400米以下的项目,用本国语发令,“个就位”和“预备”以后,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被批准使用的发令器材。 4、 在运动员做好起跑的各就为姿势后,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发令员对已做好的起跑准备不满意,应命令所以的运动员从起跑的位置撤回,然后由助理发令员将运动员重新召集在起跑线后大约三米处。 5、 400米和400米以下的项目,必须使用起跑器起跑,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着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和做好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起跑器。 6、 “个就位”和“预备”以后,所以的运动员应做好起跑姿势,不得延误。 7、 运动员在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起跑犯规。 8、 对于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对两次起跑犯规和全能比赛中三次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9、 如发令员或任何一个召回发令员认为起跑不公允,应鸣枪召回运动员。 10 、 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使用起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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