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裁判教战手册—台湾国际级篮球裁判吴喜松4
作者:39TY.com 文章来源:39TY.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
二、执法重点要求
国际篮球总会技术委员(F.I.B.A)会有鉴于新规则实施之后在全球各地产生一些疑惑,为了更厘清规则精神,F.I.B.A技术委员会陆续针对2000--2004年国际篮球规则做出解释及重点补充,本文由国际篮球总会英文版翻译而成,同时参照大陆甲A篮球联赛的一些规定,期望提供喜爱篮运人士详尽新信息。
2000—2004年国际篮球规则精神的诠释
本篇以「重点」为名的技术手册,是F.I.B.A技术委员会用来解释正式篮球规则的补充,以提供解释和说明。2000—2004年国际篮球规则有多处在现场使用时曾出现混乱、曲解和不一致。不可把这些重点归属于规则改变,但有时可以认为比许多规则改变的本身更重要。
这篇规则解释「重点」主要在需要改进比赛时,提供裁判一些一般的方针、原则和建议,从而使篮球在现有速度上继续发展。它的规则精神有下列说明:
(一)脱离球的粗野比赛
近来,由于防守球员造成的非持球时的身体接触的数量有了值得注意的增加。任何球员用手、臂、腿或身体进行的无球接触,不应被充许,如果该接触:
--阻止进攻球员的行进;
--妨疑球员的移动自由。
上述这种情况,非持球的非法接触影响了进攻的连续性,并且为防守带来明显的利益。举例(犯规行为):
(A)A4正沿边线做快速突破跑动,B4把他的手置于A4的臀部,明显地阻止他向对方球篮的移动,因而获得利益。
(B)非持球的球员非法用手必须被宣判犯规,不仅适用于向篮下猛冲,也适用于靠近球篮的比赛和防守无球的中锋球员。
(二)在比赛的最后1分钟犯规太多
近年来当比赛进入最后1分钟或数秒钟内,裁判宣判双方球队侵人犯规,已成为极普通的事件。球队以「正常的」侵人犯规为代价,采取不正当的战术试图终止比赛。
在双方球篮执行罚球数量增加,使比赛水准下降和比赛节奏感缩小。在比赛时间终了以前,比赛没有吸引力,无法行程壮观的局面。
如果比赛如上面状况,裁判们严格地连续运用有利与无利原则,将被强烈的忠告,同时不要试图打断比赛的流畅,并且判罚一个身体接触,仅仅是他们认为此接触:
--给负责的球员以利益;--置对方球员于不利;
--成为有计划的接触的一部分,并造成粗野比赛的逐步升级。
记住:如果接触不是故意的,并且未置于任何人于不利,不要鸣哨!举例:
(A)A4运球,B4带有诱发身体接触的意图跑在A4的后面,并且以「正常的」犯规为代价,影响裁判来终止比赛。此时接触发生了,A4仍保有球权并继续运球。由于裁判没有宣判,B4再一次跑在A4之后,这时他做出了一个更严重的接触。裁判有所反应并宣判B4一次犯规,因为这种明显故意接触的重复出现能导致A4出乎意外的神经反应。
(B)再一次出现同样的情况:A4运球,B4尾随其后,目的在于终止比赛。在A4和B4之间发生了接触,但是,与此时A4正成功地将球传给A5,等等。(不判犯规)不要作出宣判,因为在此情况下,无人被置于不利,并且这种试图终止比赛的不正当战术或者应被阻止或者至少被拖延。
(C)A4持球并且向对方球篮快速推进,B4和B5用从两侧夹击的方法试图阻挡A4奔向球篮的运动。B4-A4-B5发生了接触,但A4的运球未被打断并成功的通过,而且,当时他和对方球篮之间空无一人。(可以不判犯规)
(三)适合于违例的有利 / 无利原则
新规则对于有利 / 无利原则的运用,首次明确为合法的,不只适用于身体接触,也适用于违例。这被认为是真正的大变革,因为它要求运动员、教练和观众变他们的思想方法。裁判被忠告,运用这个原则要十分小心,争取在所有时间内做到既不失掉队比赛的控制,也不鼓励缺少技术的比赛。
(A)A4在本球后场从掷球入界中接到球,在A4的附近根本没有B队球员。A4开始运球,在球离手前轻微地提起他的中枢脚。(可以不吹走步)
裁决:裁判可以正常地忽视A4的动作,特别是不被夸张的动作。
(B)A4重复同样的违犯,但有防守球员做出防守的架势威胁着A4。(要吹走步)
裁决:防守球员的存在,造成完全不同的情况,必须宣判违例(裁判呜哨并做「带球走」)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个违例球,将不公平地给进攻球员利益,并且防守球员将明显地处于不利。
(C)A4在本方球篮下面运球,背对对方球篮,并且被B4紧紧地盯住。与此同时他的同队球员A5站在对方限制区内超过3 秒钟。(不吹3秒)
裁示:这种违例裁判应忽视,因为没有直接威胁到B队。
(D)同样情况,A4正向前行进,面对对方球篮,并且有传球给同伴A5的可能性,而A5已经站在对方限制区内超过3 秒钟。(要吹3秒)
裁决:此违例应被宣判,因为A5在限制区内的位置给A 队已不正当的利益。
(四)带球走规则
对违例的宣判,有一些不一致,第35条「带球走」也是其中之一。有时球员、教练和球迷们被不稳定地和不一致地运球此规则弄得灰心丧气。
忠告裁判员:确定中枢脚;注视中枢脚的非法移动。
(A)哪只脚是中枢脚?
--如果球员以双脚着地接住球或结束运球,那么,他可以选择任一脚作为中枢脚。
--如果球员仅以一脚着地接住球或结束运球,正触及地面的脚被认为中枢脚。
--如果球员接住球或结束运球时任何一脚都没有触及地面(跳在空中的球员),那么以下准则适用:
a.获得控制球后,如果随着另一脚的落地而落地,那么首先触及地面的脚作为中枢脚。
b.获得控制球后,如果双脚同时落地,那么球员可选择任一脚为中枢脚。
c.获得控制球后,如果快速移动的球员一脚落地,而后,该脚跳起双脚同时落地,此动合法,但是球员不可以旋转,就是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记住:正在运球时带球走是不可能的。
(B)什么是限制限定中枢脚的移动?
一旦中枢脚已经确定,球员可以在下列限制下开始运球、做传球或投篮。
--开始运球,球必须在中枢从地面抬起以前先离开运球球员的手。
--做传球或投篮,中枢脚可在球出手前抬起,但球出手必须在中枢脚落地前完成。
裁判应特别严格地宣判带球走违例,尤其是那些能造成防守处于不利的带球走违例!典型的带球走(先走后带)违例的举例:
a.A4在空中接住球后单脚落地,该脚跳起并再落地:
--双脚同时落地--合法动作
--双脚没有同时落地--带球违例。
b.A4在空中接住球后一脚落地,接着该脚跳起并双脚同时落地。然后A4旋转冲上对方球篮--带球走违例。
c.A4在静止位置上接住球,被B4紧紧盯住,A4使用左脚朝B4向后迈步,接着很快的向后滑动他的左脚。然后他跳起投篮--典型带球违例,裁判时常误判防守犯规。
d.被紧紧防守的中锋球员改变中枢脚。中锋球员A4持球背向对方球篮,此时B4紧紧防守。A4把他的脚放在B4的脚的后面,接着180度的快速转身把B4拋于身后并冲向对方球篮。应严密地注意这样的带球走违例,因为这里的任何宽怒,都会给进攻球员的不正当利益。
e.脚的非法移动先于跳投的掷行,裁判必须严密地注视。
例如:A4处于静止位置或在冲向对方球篮时,以一脚向前迈步,接着在跳投出手前把中枢脚滑动到靠近前面的脚,再以一步靠近对方的球篮。
(五)悬挂在球篮上
悬挂在球篮上,是指球员的重量由篮圈来支撑。原则上,规则是不充许的,并且判罚球员一次技术犯规。
--扣篮之后,球员瞬间抓住篮圈;
--裁判认为抓篮圈的球员是防止自己或另外球员受伤。
举例:
a.A4以一个精彩的扣篮得分,然后在篮圈上瞬间地悬挂了 1或 2 秒,作为他的扣篮结束,这被认为是合法的动作。
b.A4以一个扣篮得分。与此同时或就在此以前,A5与B5滑动过来并跌倒在球篮下。A4为了避免A5或B5受伤,悬挂在篮圈上。
c.A4上篮得分,然后过久地悬挂在篮圈上,却无正当的理由(例如像耍猴子游戏)。必须给于警告,然后宣判该球员技术犯规。如果动作很严重,应立即宣判技术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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