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必须提高处理临场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作者:39TY.com 文章来源:39TY.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
1979年,;全国篮球联赛在安徽的合肥市进行。广州部队队与吉林男篮的比赛形势与结果是:谁赢谁是第三名,谁输谁到第五名。距比赛结束还有10秒钟,广州部队队领先2分球。如果在这最后的10秒钟之内,不出现什么意外的话,这场比赛是:紧张十顺利十圆满。 但是,篮球比赛的发展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此时,吉林队请求暂停,暂停期间,双方的教练员用大喊大叫的方式,反复地对队员进行了交待。暂停时间到,由吉林队从端线掷界外球开始比赛.球经三传二传后进行投篮,但未中,球又被吉林队抢到手。广州队的教练员和队员齐喊“时间到了”,与此同时,记录台的广播员发出了信号,临场裁判员及时鸣哨,并做出比赛结束的手势。当两裁判员握手退场时,广播员说:“不是比赛结束,而 是计时钟发生了故障”。这意外的事故,好像给临场裁判员头上泼了一盆冷水。就在这时,双方的教练员和队员全跑到记录台,把记录台围得严严实实,临场裁判员在询问记录的工作人员,有的队员也在问记录台人员,广州部队的教练员说:“10秒钟早过了,比赛应该结束”,吉林教练员说;“计时钟明明还有10秒钟,怎么能结束这场比赛”,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乱哄哄。后来觉悟了的临场裁判员,又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把双方教练员和队员劝回到自己的球队席。临场裁判员又逐一的询问了记录台的工作人员,有的说。“计时钟坏了”;有的说;“计时员没开计时钟”,这样棘手的问题,使临场裁判员哭笑不得。怎样结束这场比赛?再比赛多长时间?真是给临场裁判员出了难题。两个临场裁判员根据记录台反映的情况,结合前面比赛的实际,最后确定5秒钟为剩余的比赛时间,并征得在记录台附近就坐的裁判长的同意。当把此决定转告双方教练员时,广州部队的教练员不同意再比赛。裁判长又亲自对广州部队的教练员进行劝说后,才开始了仅仅只赛5秒钟的比赛。吉林队在5秒钟即将结束时,一队员投篮出手,球入网的同时比赛的时间结束。两队战平。临场裁判员核实了记录表后,开始了加时赛。在加时赛中,广州部队队最后输了3分球,结束了这场使人难忘的比赛。从记录台发生问题发出信号,到临场裁判员了解情况,作出决定,恢复比赛,中间中断了将近15分钟。 1988年,全国第一届农运会的篮球决赛,在北京的顺义举行。天津与吉林女篮争夺3、4名。在比赛即将结束时,天津队还赢一分球,但天津队每半时全队已达7次犯规。吉林队持球进攻时,追踪裁判员鸣哨判天津一队员犯规,几乎同时,计时员敲锣,比赛时间结束。是犯规在先,锣响在后?还是锣响在先,犯规在后?这是关系到吉林队罚球还是不罚球的原则性问题,也是直接关系到球队的胜负问题。刹那间,记录台被双方教练员、队员、观众围得水泄不通。在记录台负责人和临场裁判员的劝说下,教练员、队员和观众,都各自回到了自己的位置,这时,主栽判员首先检查了计时钟,计时钟的秒钟过了一点点。然后,又询问了记录台的负责人、计时员和记录员,有的说,犯规在先,锣响在后;有的说,锣响在先,犯规在后;还有的说,犯规和锣响几乎同时。主裁判员迟迟作不了决定。罚球吧,天津队有意见,不罚球吧,吉林队有意见。又经与两个临场裁判员商量后,主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束的锣响在先,犯规在后,比赛结束。吉林队的教练员和队员不同意,又把记录台和裁判员围起来,并且说:“明明是呜哨犯规后,计时员才敲了锣,怎么能说锣响在先。“就在难以收场的情况下,值班裁判员把仲裁委员的人叫来,仲裁听了临场裁判员的报告,了解了记录台工作人员的情况,听取了观众的反应,由仲裁给吉林队的领队、教练员和队员做了工作后,才结束了这场至今仍有争议的比赛。这场比赛,从发生问题到解决问题,用了30多分钟的时间。 上述实例,都说明了由于临场裁判员对突发件事故的思想准备不足,因此,处理和解决突发性事故的方法少,时间长,能力低,效果差。从中我们应当吸取教训,今后在处理和解决突发性事故时要做到:(1)临场裁判员,特别是主裁判员,一旦遇到比赛中的突发性事故时,要具有敢于对比赛负责和敢于承担现任的思想,这是解决好突发事故的第一因素。(2)要果断。比赛中无论发生什么事故,主裁判员要根据规则的精神,掌握情况,抓住要害,快速处理和解决。(3)缩短处理和解决突发事故的时间。 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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