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对比赛失去控制的症结
作者:39TY.com 文章来源:39TY.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
第十一届亚运会男子组的篮球比赛,菲律宾队对阿联酋队。这场比赛如果菲律宾输了就失去了出线权。参赛的两个队身高差不多;体质都很壮,素质好;个人防守技术好,动作大,作风硬;善于半场扩大人盯人防守;篮板球拼抢凶猛。 担任这场比赛的主裁判员是日本的一位国际裁判,副裁判是韩国的国际裁判。 比赛一开始,双方都以防为主,进攻时都小心、谨慎。因此,上半时IO分钟之前,两队的比分低而接近。21:18,阿联酋队暂时领先。菲律宾队赢球心切,队员和教练员都明显地表现出急躁情绪。在比赛的第11分钟时,菲律宾8号进攻,阿5号防守,被判犯规,可能是阿5号防守动作大的原因,使菲的8号在死球或有意的推了阿5号一下,波就近的起判员拉开了。当比赛进行到17分钟时多阿12号控制球,菲的4号防守时因明显的打人动作被判犯规。阿的12号难以容忍这种犯规,在死球期间,又“回敬”菲4号一拳,4号要还手时,被裁判员拉开了。下半时比赛的“激烈程度1有增无减,比赛的不的氛,继续上升。在下半时开始的4O秒钟时,菲7号和阿的二2号在无球区抢位中,相互推打起来,两裁判员一起把他们拉开后,又继续比赛。当比赛进行到19分40秒钟时,也就是当比赛即将结束时,阿的8号对菲故7号犯规。裁判员刚在到迅 宣判时,菲的7号就冲到阿的8号跟前,两队员就互相打起来,此时,球场上出现了混乱,两队的其他队员都企图卷 地之中。两裁判员迅速跑到打架的地方,把打架或者企图参与打架的队员拉开了。最后菲律宾队赢了几分球,获得了出线权,结束了这场让人们提心吊胆的比赛。
从现场上看,场上的矛盾不是比赛的队员与裁判员,而是两队的队员之间。两队都不是运用技术在打球,而是用粗暴动作战胜对方。 不少的专家,不少的裁判员,对这场比赛进行了不少的评论,主要是对裁判员的判罚尺度,提出了中肯的意见。一致认为:这是一场裁判员失去控制的比赛。失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判罚尺度太低。特别是对打架的判罚尺度过低。打架是违反体育道德的,是比赛中的粗暴行为,对打架的队员应判夺权犯规,然而,这场比赛的4起打架,不仅没有判夺权犯规,连一般的侵人犯规都没有判罚,只是用“劝架、拉架”来处理。所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打架的问题,因此,上半时有打架,下半时仍出现打架,从打架开始,又以打架结束。 2.犯规动作抓得不准。抓住的犯规处罚又太轻,甚至出现没有抓住甲队员的“第一犯规”动作,又不忍心判罚乙队员的“第二犯规”动作。 3.不敢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i对打架前的有意犯规、粗暴动作,死球期间明显的坏动作,都判成一般侵人犯规。有的犯规眼睁睁“放”过去,这种轻判轻罚,不判不罚,也是造成打架不能根除的原因之一。。 4.裁判员的胆量小。怕担责任,怕担风险,怕处理了打架后会引起更大的球场风波。 上述这些,是这场比赛失去控制的真正症结。难道我们不应该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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