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与裁判法简介
作者:39TY.com 文章来源:39TY.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
一、规则 1.场地 ◆场地面积: 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 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0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画线: 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 12厘米,不得做成U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两条线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1米处。 ◆球门区: 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 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罚球区: 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 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上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角球区: 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点,以 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球门: 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 7.32米、与两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2.球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 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3.队员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3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任何其他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但须事先通知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4.装备 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相同;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5.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他应当:( a)执行规则;(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6.助理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a)何时球出界成死球;(b)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c)协助裁判控制比赛;(d)当要求替补时。 7.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 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8.比赛开始及重新开始 通过投币,猜中的队决定进攻哪个球门,另一队开球;开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当球被踢出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9.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a)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b)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10.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 “平局”。 11.越位 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a)iE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 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 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12.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跳向对方队员、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向对方吐唾沫、拉扯对方队员、推对方队员、)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下列 7种犯规将被判罚间接任意球:危险动作、阻挡守门员发球、阻挡对方队员、守门员用手控球在发出之前越过6秒或2次持球、‘接回传球、接同队队员掷的界外球。 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队员连续违反规则、延误比赛时间、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有不正当行为者。并由对方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踢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犯有暴力行为、严重犯规、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13.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间接任意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 9;15米。当球滚动时,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14.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犯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罚球点球时除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都应在比赛场地内、罚球区外、罚球点后及罚球弧外。守门员保持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 15.掷界外球 球出边线都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在球出界的地点掷界外球,不得违例,不得直接得分,不得连踢。 16.球门球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攻方队员将球踢出对方端线,则由守方踢球门球。 17.角球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守方队员将球踢出本方端线,则由对方踢角球。 二、裁判员的手势和助理裁判员的旗势 1.手势 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球门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角球 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罚球点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示意继续比赛 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 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2.旗势 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 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界外球: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指示掷界外球方向、球门球: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角球: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替换队员: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除了上述五种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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