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象棋棋王争霸赛竞赛规程
作者:39TY.com 文章来源:39TY.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
2007年广西象棋棋王争霸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西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西象棋协会 贵港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各地市级体育局(象棋协会)、柳铁体协(象棋协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2007年12月8日至11日在贵港市举行
五、参赛人员:南宁、崇左、柳州、来宾、桂林、梧州、贺州、玉林、贵港、百色、北海、防城港、钦州、河池、柳铁等15个赛区选拔出的前8名棋手,共120人
六、竞赛项目: 个人赛,不受性别、年龄限制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采用电脑编排;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11轮; 3、时限单方60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要求计谱; 4、个人名次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累进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则看上轮成绩积分比较,多者列前,如仍相同,逐轮往上类推;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比赛取前八名:冠军10000元;亚军5000元;季军3000元;殿军1500元;第5名800元;第6、7、8名各500元;冠军获“广西棋王”称号,颁发奖杯、证书; 2、录取名次不并列。
九、报到: 时 间:2007年12月7日; 地 点:贵港市凯悦宾馆(贵港市金港大道中段)。
十、经费和器材: 1、所有参赛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2、棋子、棋盘和棋钟,由承办单位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 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广西象棋协会指派。 十二、其他: 1、各协办单位须于11月8日前,将本赛区领队(1人)和比赛获前八名的选手名单(注明性别)及预选赛成绩册报送到广西象棋协会(电话:0771—5877071,传真:0771—5857115); 2、为了保证比赛的正常顺利进行,全体参赛人员的食宿必须接受大会统一安排,否则按弃权处理; 3、组委会会议定于开赛前一天晚20:00召开,各队领队必须参加,否则视为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广西象棋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网友 ldj1967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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