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电视台“热播”的“甩脂机”广告没有表明是减肥产品,也不归为“医疗器械”,而是打着“保健器械”的旗号。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工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在7月31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
日前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关于如何处理“甩脂机”这类改头换面的电视广告,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减肥”和“甩脂”的意思并没有太大区别。通知要求暂停五种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也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另外,有不少人担心,对广播电视机构播出的限制,可能会把这类广告挤到平面媒体或者网络上去。屈建民就此表示,工商部门会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并将及时和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进行协商。
违规者暂停广告发布权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生效。届时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记者7月31日在两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通知生效后,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工商总局还要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通知生效后,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当地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监听各级广播电台。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消费者如发现广播电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或广告,可打电话(010——86091111)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并非封杀电视购物节目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叫停介绍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并不是要封杀这一行业,而是要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7月31日说,对电视购物行业总体上还是要持支持态度。
据介绍,被叫停的这五类产品的节目占电视购物节目总量的半壁江山。因此有人认为,此次“禁播”对电视购物节目是个致命打击。但任谦认为,短时间内来看对行业有影响,长远来看则会促进其健康稳定地发展。
任谦指出,这五类产品都和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其中许多产品没有取得审查资格,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这严重危及电视购物行业的发展。任谦还表示,广电部门将对市场进行调研,准备进一步规范这一行业,首先是确立行业准入门槛。广电媒体在选择合作企业时要查验其注册资金,参与的企业要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对社会的偿债能力,目前准入的注册资金还未最后确定。
此外,广电部门还可能适当增加专业电视购物频道数量,将在目前2个模拟频道和8个付费频道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全国综合布局确定增加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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